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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等级规定

发布:彤仲凝

火灾事故划分为几个等级

法律分析:
1、轻微事故,0,重伤0,直接经济损失0元,上报级,企业处理。 一般事故,1至2,重伤1至9(包括急性工业中,下同),直经损100万至900万,上报级,级处理。 2、较大事故,3至9,重伤10至49,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,上报级,级处理。 3、重大事故,10至29,重伤50至99,直经损5000万至1亿,上报务院,级处理。 4、特别重大事故,30以上,重伤100以上,直经损1亿以上,上报务院,务院处理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特别重大事故:(一)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以上,或者100以上重伤(包括急性工业中,下同),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。 (二)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。 (三)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有介质漏,造成15万以上转移的。 (四)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。

法律依据:
《火灾统计管理规定》第六条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员伤、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,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:(一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,为特大火灾:十以上(含本数,下同);重伤二十以上;、重伤二十以上;受灾五十户以上;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。 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,为重大火灾;三以上;重伤十以上;、重伤十以上;受灾三十户以上;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。 (三)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,为一般火灾。

衍生问题:
火灾事故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?
重大事故、较大事故、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级民政府、设区的级民政府、级民政府负责调查。 级民政府、设区的级民政府、级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,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。 未造成员伤的一般事故,级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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