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设备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,其包括以下几类:
1. 锅炉: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,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。 如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等于30L,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.1MPa(表压)的承压蒸汽锅炉。
2. 压力容器:盛装气体或液体,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。 如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.1MPa(表压)的气体、液化气体,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,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内直径(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)大于或等于0.1m的容器。
3. 压力管道: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。 如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.1MPa(表压)的气体、液化气体管道,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。
4. 电梯:动力驱动,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(踏步),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、货物的机电设备。
5. 起重机械:用于垂直或水平起升、运输货物的机械设备。
6. 客运索道:动力驱动,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员的机电设备。
7. 大型游乐设施:用于经营目的,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,如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/s,或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大型游乐设施。
8. 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:在工厂、仓库等场(厂)内用于运输、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。
9. 其他特种设备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。
特种设备因其潜在危险性,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监察和规范管理。